咨询热线:18666276068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遗产分割完毕继承人后悔放弃继承应该怎么办?
(《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表示反悔,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的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遗产的所有权已经依法转移,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承认。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以上就是南京继承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产分割完毕继承人后悔放弃继承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法定继承问题,欢迎咨询南京继承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