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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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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

丈夫立遗嘱财产给子女不给配偶可以吗?

丈夫立遗嘱财产给子女不给配偶可以吗?因为有些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容易把别人的财产想当然的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分配,特别是夫妻这种关系性质又不一样,有些人实际上就是试图用亲情去绑架对方的。准确的说,丈夫在立遗嘱的时候只能分配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的话,丈夫想给谁就给谁。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丈夫遗嘱财产给子女不给配偶是否合理?

  丈夫遗嘱财产给子女不给配偶是否合理要根据情况分析,丈夫另立遗嘱将财产分给子女,不分给妻子的合理性要看这部分财产是丈夫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丈夫不分给妻子是合理的。

  2、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丈夫只有权处理属于他的那一部分财产,首先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遗嘱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遗嘱的时效为两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2、照顾原则,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 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3、特殊原则,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

三、遗产应如何继承?

1、继承开始后,应当由先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2、继承人通知其他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之后,需要对继承遗产进行相关的认定。

  3、依据《民法典》对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先选定遗产管理人,一般而言如果有遗嘱的,那么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4、最后是遗产的分割。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割。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以上就是丈夫立遗嘱财产给子女不给配偶可以吗的相关内容,丈夫在遗嘱当中将财产留给子女但是不给配偶的这种行为是否合理是需要根据遗嘱的情况进行分析的,如果丈夫在立遗嘱的时候,干脆把夫妻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全部都单方面的决定留给了子女,这样的一份遗嘱显然是不可以的,丈夫把个人财产全部留给孩子是可以的。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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