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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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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家庭离婚的时候反目成仇,甚至在离婚前想办法去转移财产,离婚前变卖财产是否违法,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而违法变卖财产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离婚逃避债务,低价变卖财产;另一种是变卖财产侵吞夫妻共同财产。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详细介绍,请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离婚前财产变卖是否违法
1、离婚前变卖财产是否违法,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违法的情形如下:
(1)离婚前,如果通过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价格变更财产,逃避债务的,属于违法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财产变卖行为;
(2)离婚前,一方通过变卖财产行为,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该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2)诉讼过程中;(3)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2)分割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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