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666276068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古人云,君子一诺,驷马难追。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口说无凭。为了保障各自的权益,往往会签订合同,比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都是我们常见的合同类型。那么,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南京继承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
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讲的是等价有偿。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中,除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外,受赠人是不需要支付对价或履行一定义务的,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为赠与合同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例如,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各国立法还都规定赠与人仅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损毁、灭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有这些,都体现了赠与作为单务、无偿合同与典型的交易行为(如买卖、租赁)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差异。
以上就是南京继承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遗赠纠纷问题,欢迎咨询南京继承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